會員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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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

本會最高權利為會員大會,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;選舉會員創會會長、會長、理事長、秘書長,監事長;由五位主要領導決定會務方針,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。

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、執行會長一名、理事長一名、監事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。每屆任期為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
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至少提前八天透過短信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召集,通知書內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和議程,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會員大會。

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,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;解散本會的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