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,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。
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設理事長一名、常務理事長兩名及常務理事若干名。每屆任期為五年,可連選連任。
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。會議再有多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,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。
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,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。
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設理事長一名、常務理事長兩名及常務理事若干名。每屆任期為五年,可連選連任。
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。會議再有多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,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