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,負責檢查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。
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設監事長一名、常務監事長兩名及監事若干名。每屆任期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。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,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。
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,負責檢查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。
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設監事長一名、常務監事長兩名及監事若干名。每屆任期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。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,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。